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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afeli Satış Sözleşmesi

远程销售协议

双方
卖方
卖方名称/职称:Istanbul Ofis Mobilya
İstanbulofismobilya.Com.Tr 呼叫中心:0216 640 01 01

买方
姓名: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注:录入系统的信息将作为依据。)

协议的主题和范围
本远程销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以下简称“法律”)和《远程合同条例》制定。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声明,其知悉并理解本协议项下法律和《远程合同条例》赋予其的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旨在根据法律和远程合同条例的规定,就本协议中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交付,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可通过伊斯坦布尔 Ofis Mobilya(“伊斯坦布尔 Ofis/中介服务提供商”)拥有的 Www.İstanbulofismobilya.Com.Tr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以电子方式订购此类商品或服务。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妨碍双方与伊斯坦布尔 Ofis Mobilya 单独签订的网站会员协议条款的履行。双方确认并声明,伊斯坦布尔 Ofis Mobilya 并非本协议项下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方,且对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承诺。
本协议所涵盖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特征及价格(含增值税)
产品代码及名称
数量
卖家名称
单价
销售总额
含增值税总额

已公布的价格和承诺在更新或变更前有效。定期公布的价格在指定期限结束前有效。

交货条款:

产品将在买家订购商品或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

收货地址:

(注:以上信息以录入系统为准。)

上述产品价格由伊斯坦布尔办事处代表卖家根据付款保护系统向买家收取。买方向伊斯坦布尔办事处支付货物/服务款项,即视为已向卖方支付产品款项。

货物交付及交付方式
本合同自买方电子确认后生效,并于卖方向买方交付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后履行。货物将送达买方在订单和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和授权人员。

运费及履行
除非另有约定,货物的运费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网站上声明将承担运费,则运费由卖方承担。
货物将在付款后承诺的时间内交付。卖方应在买方下订单后 30(三十)天内交付货物或服务,除非无法履行所订购的货物或服务。
如果买方因任何原因未支付货物或服务款项,或银行记录中取消了付款,则卖方将被视为免除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义务。
如果买方在卖方发货后、买方收到货物之前取消订单,则买方应承担运费。

如果无法履行所订购的商品或服务,卖方应在获悉该情况后 3(三)日内通知买方,并应在通知之日起 14(十四)日内退还所有已收到的款项,包括任何运费。

买方声明和保证
买方声明,其已阅读并知悉卖方上传的关于本协议项下商品或服务的基本特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交付和运输费用的初步信息(可在网站上查阅),并且已以电子方式提供必要的确认。
作为消费者,买方可以使用上述卖方的联系信息和/或通过网站上的表格提交其请求和投诉。
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及初步信息表,买方确认其已获得卖方在签订远程合同前向买方提供的关于地址、订购商品或服务的基本规格、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含税)、付款方式、交付方式和交付价格的正确完整信息。如果买方从快递公司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或服务时,发现其存在明显损坏或缺陷,例如破损、破损、包装破损等,则买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在交付货物或服务后,由于未经授权的人员不正当或非法使用买方信用卡(且非买方过错),导致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未能向卖方支付货物或服务的价款,则买方有义务在货物或服务已交付给买方的三 (3) 天内将其退还给卖方。在这种情况下,运费由买方承担。

卖方声明和保证
卖方有责任根据消费者法律法规,以良好、完整、符合订单中规定的规格以及随附所有保修文件和用户手册的方式向买方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

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或运输受阻的特殊情况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卖方有义务在知悉该情况后三 (3) 日内通知买方。

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交付给买方以外的其他人,且收货人拒绝接受交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撤销权
对于商品销售交易,买方可在交付之日起 14(十四)日内行使撤销权;对于服务销售交易,买方可在购买之日起 14(十四)日内行使撤销权,无需承担任何法律或刑事责任,也无需提供任何理由。买方也可在货物交付前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买方必须登录İstanbulofismobilya.Com.Tr并点击其提供的表格上的“退货”链接,方可行使退货权。买方必须在相关页面上填写退货申请表,获取卖方的退货地址信息,并在行使退货权之日起10(十)日内退回商品。退回的商品必须完整无损,并附上发票、商品包装盒、包装材料、所有标准配件以及随商品提供的任何其他赠品。在退货期间,如果商品按照其操作、技术规格和使用说明使用,则买方对商品发生的任何变化或损坏概不负责。

只要买家使用卖家在初步信息表中指定的签约快递公司将退货寄回卖家,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如果买家使用卖家在初步信息表中指定的签约快递公司以外的其他快递公司寄回退货,卖家将不承担退货运费或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商品损坏。

买家行使退货权后 14(十四)天内(前提是商品通过卖家指定的承运商退回),买家就相关商品或服务向卖家或中介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所有款项将根据购买时使用的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退还给买家,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对于使用信用卡购买的商品,如果正确行使退货权,商品价格将退还至与信用卡关联的账户。

不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买方在以下情况下不可行使撤销权:
• 根据买方意愿或明显符合其个人需求而专门制作的商品,且其性质不适合退货;包装、胶带、封条或包裹等保护性材料在交付后已被打开的商品;交付因健康和卫生原因不适合退货的商品的合同;在撤销权期限届满前经消费者同意开始履行的服务合同;以及以电子方式即时履行的服务合同和立即交付给消费者的无形商品合同(礼品卡、礼券、可替代现金的优惠券等)。

• 已安装的产品不接受退货。

争议解决
根据法律和远程合同条例,卖方对所售商品或服务负全部责任。但是,我们鼓励买家直接或通过伊斯坦布尔办事处向卖家提交有关其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投诉。如果投诉被转发至伊斯坦布尔办事处,伊斯坦布尔办事处将尽一切可能协助解决问题。

对于因本远程销售协议引起的争议,买方居住地或产品购买地的省级或地区消费者问题仲裁委员会(最高金额为海关和贸易部每年申报的金额)拥有管辖权。对于超过此金额的争议,消费者法院拥有管辖权。

商品/服务价格
商品的现金或延期销售价格是指订单中包含的价格、订单完成后发送的通知邮件以及随产品一起发送给客户的发票。折扣、优惠券、运费以及卖家或伊斯坦布尔办事处的其他优惠均应体现在销售价格中。

违约及法律后果
如果买家拖欠信用卡交易,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协议支付利息并向银行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并可能向买家索取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违约,买方将承担卖方因买方延迟履行义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通知和证据协议
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所有通信将通过网站的“我的账户”>“产品问题”部分或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除非法律规定的必要情况。买方确认、声明并承诺,在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中,卖方和伊斯坦布尔办事处的官方账簿和商业记录,以及其数据库和服务器中持有的电子信息和计算机记录,将构成具有约束力、最终性和排他性的证据,且本条款构成《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所定义的“证据协议”。
执行
本协议共十四(14)条,已由双方阅读并经买方以电子方式批准,并于 生效。

买方
(注:输入系统的信息将被考虑。)

卖方
伊斯坦布尔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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